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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校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
2019-10-12 11:47  

根据省委组织部年度工作安排,按照省委教育工委《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》 (2019年6月11日印发)等文件要求,现就做好2019年学校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目标与要求

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工作要求,2020年底确保学校所属党支部全部达到“五化”建设合格标准,确保更多党支部入围教育部“样板支部”创建单位并通过验收。今年是创建工作的关键之年,建设与评估任务尤其繁重,各二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及合格评估工作,加强督促指导,精心组织实施,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效。

二、自查自评

各二级党组织严格对照湘教工委发〔2018〕8号文件颁发的《高校教职工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标准(修订版)》《高校学生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标准(修订版)》(见附件),按照“操作办法”规定的程序,认真组织开展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自查自评。请各单位注意使用本次发放的评估标准,以前的评估标准已经作废。各支部应分别在《高校教职工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标准(修订版)》《高校学生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合格评估标准(修订版)》上对支部每一项进行评分,并在表格最后一页写出申报等级。二级党组织要对支部申报的等级给出复核意见。所有材料要保存原件,以便接受省里抽查。

各二级党组织于10月21日前组织一次基层党支部“五化”建设自查自评,并于10月22日前将自查自评总体情况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(自查自评总体情况表见附件)。各单位评定的支部等级不设比例,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客观评定等级。

三、复核认定

组织部将于10月23日--28日前对各二级党组织自评合格的党支部进行随机抽查(另行通知),抽查复核的所有党支部达到标准的,则该党组织评估合格的党支部全部通过认定;抽查发现有一个支部未能达到合格标准的,则该党组织所有评估合格的党支部均需重新组织自查自评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党委组织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年10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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