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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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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聘任党校兼职教师的通知
2020-04-08 11:42  

为加强学校党校教师队伍建设,保障党校各类培训工作顺利开展,现决定聘任一批党校兼职教师。兼职教师聘期3年,期满考核合格者,可以续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聘任条件

1.中共正式党员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,熟悉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,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,始终同党中央保持一致;

2.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热爱党校教育事业,治学严谨,言传身教,为人师表;

3.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,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,能理论联系实际,针对学员的实际情况,因材施教;

4.身体健康,在聘期内能够保证完成工作任务。

二、聘任范围

学校党委委员;党委、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;二级党委(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)书记、副书记;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社会人文科学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;长期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政工作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党政干部和离退休职工;校内外专家教授、先进典型、社会知名人士等。

三、聘用程序

1.个人申请。有意承担党校教学工作的人员,按要求填写好《党校兼职教师申请表》(附件1)后交所在二级党组织推荐。之前已经在党校上课的老师需重新申请。

2.二级党组织推荐。二级党组织审议后,将推荐兼职教师申请表的电子档及纸质档于4月17日前交组织部/党校刘淑莉老师。电子版发送到:526476122@QQ.COM。办公地点:一办公楼302室,联系电话:13107275810。

3.党校聘任。学校党校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,确定聘任名单,并向兼职教师颁发聘书。

附件1:党校兼职教师申请表

附件2:学校党校授课专题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 中共永利委员会党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4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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